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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3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市113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參加對象:曾接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結業之相關人員,每校薦派至多2名(若報名人數超過,每校以錄取1名為原則),學校無高階人才庫優先錄取。
(一)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二)一般合格教師和職員工(含人事和會計等職員)。
三、錄取人數:60人。
四、研習時間:113年7月9日(二)至7月12日(五),共四天。
五、研習地點:新北市土城區廣福國民小學(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127號)。
六、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3年5月30日下午5時止,逕自掃描報名QR code或上網(https://forms.gle/7VQqY4af4PwQezMy7)填寫報名表單報名。
(二)錄取名單於113年6月5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各項公告/電子公告)。
七、本案聯絡人:廣福國小謝明昇主任,電話(02)22626782分機500;教育局特教科林輝泉輔導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83。
八、注意事項:
(一)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全程參與者核予29小時研習時數,未完成課程者依實核發研習時數。
(二)每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以課程名稱計)不計時數。
(三)上課期間,請勿從事與課程內容無關之作業,並請遵守承辦學校之規定。
(四)本次研習提供午餐,請準備環保餐具。
(五)新北市錄取人員及工作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六)學員錄取後倘若不克參加,請於研習開始2天前告知教育局承辦人。
(七)其他事項請詳閱實施計畫(附件1)及報名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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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3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市113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參加對象:曾接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結業之相關人員,每校薦派至多2名(若報名人數超過,每校以錄取1名為原則),學校無高階人才庫優先錄取。
(一)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二)一般合格教師和職員工(含人事和會計等職員)。
三、錄取人數:60人。
四、研習時間:113年7月9日(二)至7月12日(五),共四天。
五、研習地點:新北市土城區廣福國民小學(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127號)。
六、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3年5月30日下午5時止,逕自掃描報名QR code或上網(https://forms.gle/7VQqY4af4PwQezMy7)填寫報名表單報名。
(二)錄取名單於113年6月5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各項公告/電子公告)。
七、本案聯絡人:廣福國小謝明昇主任,電話(02)22626782分機500;教育局特教科林輝泉輔導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83。
八、注意事項:
(一)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全程參與者核予29小時研習時數,未完成課程者依實核發研習時數。
(二)每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以課程名稱計)不計時數。
(三)上課期間,請勿從事與課程內容無關之作業,並請遵守承辦學校之規定。
(四)本次研習提供午餐,請準備環保餐具。
(五)新北市錄取人員及工作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六)學員錄取後倘若不克參加,請於研習開始2天前告知教育局承辦人。
(七)其他事項請詳閱實施計畫(附件1)及報名表(附件2)。
二、參加對象:曾接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結業之相關人員,每校薦派至多2名(若報名人數超過,每校以錄取1名為原則),學校無高階人才庫優先錄取。
(一)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二)一般合格教師和職員工(含人事和會計等職員)。
三、錄取人數:60人。
四、研習時間:113年7月9日(二)至7月12日(五),共四天。
五、研習地點:新北市土城區廣福國民小學(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127號)。
六、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3年5月30日下午5時止,逕自掃描報名QR code或上網(https://forms.gle/7VQqY4af4PwQezMy7)填寫報名表單報名。
(二)錄取名單於113年6月5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各項公告/電子公告)。
七、本案聯絡人:廣福國小謝明昇主任,電話(02)22626782分機500;教育局特教科林輝泉輔導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83。
八、注意事項:
(一)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全程參與者核予29小時研習時數,未完成課程者依實核發研習時數。
(二)每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以課程名稱計)不計時數。
(三)上課期間,請勿從事與課程內容無關之作業,並請遵守承辦學校之規定。
(四)本次研習提供午餐,請準備環保餐具。
(五)新北市錄取人員及工作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六)學員錄取後倘若不克參加,請於研習開始2天前告知教育局承辦人。
(七)其他事項請詳閱實施計畫(附件1)及報名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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