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和美國小:::

:::

關於和美

-- FROM NTPC SITE

活動宣導

:::

-- FROM NTPC SITE

-- FROM NTPC SITE

轉知:銓敘部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一案。

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5月2日部退四字第11458178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