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國小115學年度新住民語文-越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公告 - 新北市貢寮區和美國小
跳到主要內容區
 

和美國小:::

:::

關於和美

-- FROM NTPC SITE

活動宣導

:::

-- FROM NTPC SITE

-- FROM NTPC SITE

和美國小115學年度新住民語文-越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公告

一、領表方式
即日起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hmps.ntpc.edu.tw)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學校服務/甄(遴)選區下載甄選簡章及附件,請以 A4 紙張格式下載填寫。

二、甄選資格
• 年齡在 65 歲以下(民國 50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取得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之新住民或外籍生(未於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且身心健康、品德優良。
• 無教師法第 19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等規定不得聘任或不得為教育人員之情事。
• 具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三條所列新住民語文專長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資格者優先聘任。
• 具新住民語文專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資格者,係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研習並經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 所繳各項證件及資格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冒用或不實,除取消甄選、錄取或聘任資格外,涉及刑責者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甄選名額
新住民語文(越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得視本校缺額或正取人員未報到情形依序遞補,備取有效期間至 116 年 4 月 30 日止。

四、聘期及授課時段
• 聘期: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惟實際聘期、到職日、授課節數、鐘點及課務安排,依本校課程編排、學生選習情形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結果辦理。
• 授課時段:依本校 115 學年度課程編排為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應配合學校課務安排、課程準備、學生學習需求及相關教學活動。
• 如法令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調整,悉依最新規定辦理。

五、報名方式及時間
• 報名方式:採線上電子收件報名。請將報名相關表件及證件依本簡章「應繳表件」順序掃描成 1 個 PDF 檔,寄送至 aj0623@ntpc.gov.tw 信箱。
• 報名期限:115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止,以寄出信件時間為準;逾時視同報名不成功。
• 郵件主旨請註明「和美國小新住民語文(越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報名」。寄出後請致電人事室徐主任(02-24979858 分機 57)確認收件。
• 如由他人代為辦理相關報名事宜,請併附委託書;錄取後仍須依本校通知攜帶正本辦理查驗及報到。

六、報名費
免收報名費。

七、應繳表件
請依下列順序備妥並掃描成 1 個 PDF 檔寄送;錄取後應攜帶正本供本校查驗,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備查:
• 甄選報名表(附件一,貼妥最近 3 個月 2 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
• 簡要自傳(附件三)。
• 具結書(附件二)。
•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及相關採認程序。
•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認證文件。
• 歷屆服務證明書、敘薪通知書或相關教學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 委託書(附件四,委託報名者須附)。
• 甄選應試證(附件五,請自行填妥基本資料並貼照片)。

八、甄試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 甄試日期:115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開始。
• 報到時間:請於當日下午 1 時 20 分前至本校指定地點辦理報到;口試前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 甄試地點:新北市貢寮區和美國民小學(當日安排試場位置)。
•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及甄選應試證應試;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得參加口試。

九、甄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 口試:每位考生以 10 分鐘為限,成績占 100%。必要時得請考生以越南語進行簡短自我介紹、教材說明或課堂情境回應。
• 口試內容依語文專長、教學經驗、課程設計、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服務熱忱、配合學校課務與行政需求等項目評定。
• 甄選總成績依總分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得依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證明、教學年資、相關研習時數、服務成績等綜合評定;仍同分時,由甄選小組抽籤決定。

十、錄取標準、公告及報到
• 應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70 分者,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得決議不予錄取或不足額錄取。
• 錄取名單於甄試當日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任何異議。
• 經甄試合格錄取人員,請於公告錄取之次一工作日上午 11 時前,親至本校健康中心洽人事協辦蔡小姐(02-24909431 分機 13)辦理報到及聘約事宜;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聘任約定
• 本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受聘期間,應依本校聘約、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期滿應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助或留用。
• 鐘點費、交通費、勞健保及勞退等相關權益,依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當年度核定標準與相關規定辦理,並依實際授課時數支給。
• 聘用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服務成績優良且學校仍有課務需求者,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得依規定免甄選續聘。
• 於聘任期間無年終獎金、休假等福利;其他未盡權利義務事項,依相關法令及聘約辦理。
•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應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依學校安排之課
程實施教學活動,並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家庭資料。

十二、其他事項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上述報名或甄選日程需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不另行通知。
• 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 本報名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僅供本校 115 學年度新住民語文(越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目的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 甄試相關問題查詢及申訴方式:教務處蔡主任,02-24909431 分機 11;人事室徐主任,02-24979858 分機 57。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