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國小附幼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前特教代理教師甄選公告 - 新北市貢寮區和美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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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國小附幼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前特教代理教師甄選公告

壹、報名表件:請自即日起至下列網址下載,並以A4紙張列印後填寫,不另行販售。
1、 本校網頁(https://www.hmps.ntpc.edu.tw/)/公告消息
2、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http://www.ntpc.edu.tw/)/學校服務/甄(遴)選區網站。

貳、甄選期程:本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甄選方式,期程如附件。

參、報到簽約
1、 錄取教師應於錄取公告日隔天(工作日)9:00前向本校人事報到簽約,逾期不報到簽約者以棄權論,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 錄取者應於報到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中華郵政帳戶影本(薪資轉帳用),健保轉出單(加入全民健保用)或眷屬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資料(眷屬加保),辦理完成應聘手續。

肆、甄選類別及名額:學前特教代理教師 1位。(如附件)

工作說明:
1. 開發並拜訪學齡前未就學有特教幼兒須協助之親子家庭。
2. 拜訪洽詢並協調新北市各社教單位及各扶助基金會就有關特教需求個案進行協助。
3. 電訪學齡前未就學親子給予有關特教相關資源諮詢(如:早療診所、療育補助、輔具申請、鑑定安置…資源) 及協助。
4. 每周至少安排1天外出拜訪社區鄰里(瑞芳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石碇區、新店區及坪林區等區)社福單位、安排早療諮詢事項及分送和美服務據點服務事項簡章。
5. 除貢寮區親子在本校場地進行諮詢外,每周至少安排1天,須依家長所在地就近借用合適場地辦理諮詢活動。範圍包含瑞芳區、平溪區、雙溪區、石碇區、新店區及坪林區等區。
6. 洽詢有關特教專業講師,安排年度特教親子或親職講座,就活動內容進行場地的規劃與安排。
7. 親子諮詢之時間如配合家長意願,每周須安排諮詢時間。另親職講座亦須配合家長意願於星期六辦理。
8. 辦理相關特教講座或據點服務活動之海報設計、張貼和網頁規劃設計及維護。
9. 紀錄一對一個案諮詢專業治療師給予的建議與輔導內容,彙整後提供家長參考。
10. 辦理小組座談(2-3組家長) ,洽詢專業治療師諮詢時間及場地規劃與安排。
11. 辦理採購特教業務相關需求之文具用品及教、玩具,非消耗品需編列財產。
12. 彙整學年度電訪記錄資料、個案諮詢紀錄資料、特教講座回饋單、成果報告書。
13. 學年度彙整相關經費概算(如:薪資、諮詢費、雜費、交通費、臨時人力工作費、講座鐘點費…等)。

伍、甄選資格:
1、 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 無教師法第19條所稱「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形。
(3)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情事者。
(4) 依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5)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依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並檢附規定之證件始得受理報名。
2、 報名資格: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
第一次招考報名資格 具有「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二次招考報名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三次(含)以後招考報名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限制:
如於錄取後發現不符本簡章甄選條件及資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聘約自始無效並繳回已領薪資。

柒、 報名:請依序排列統一以A4大小掃描成一個PDF檔案
1、 填妥繳交以下相關表件:
(1) 報名表(如附件一,請填委並貼相片及身分證正反面)。
(2) 簡要自傳(如附件二,請以電腦繕打)。
(3) 報名需要相關之具結書 (如附件三)。
2、 應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1) 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出生地欄位未註記者,請先至戶政機關完成出生地更正,註記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2) 合格教師證書。
(3) 修畢報名甄選類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畢證明書。
(4) 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準用教育部公佈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請檢附: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各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各1份。
3.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3、 簡要自傳所列舉之進修、獎勵、特殊專長、著作、研究成果等之證明文件。

捌、甄選方式、評分標準及時間:
1、 14時00分起依應試證號順序進行甄試,如於試教、口試考試時間起 5 分鐘內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應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2、 甄選評分標準及時間:
(1) 教學演示(50%):依報名編號依序進行特殊教育個案輔導演示。教學相關物品、教學媒體、教具等請自備。 時間10分鐘,以學生不在場之方式進行,唱名3次未出場者,視同棄權。
(2) 口試(50%):口試內容以教保服務理念、課程與教學及特殊教育個案輔導經驗與作法等為主,時間10分鐘。呼叫應試者三次,仍未到場者,即以棄權論。
(3) 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下列順序錄取:(1)教學演示(2)口試分數,總分未達70分錄取標準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玖、成績通知及複查方式:
1、 本校於各招甄試當日下午6時前,將錄取名單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甄(遴)選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各應考人最終甄選成績;電子郵件以應考人報名表所填電子信箱為準。
2、 應考人成績通知內容包含教學演示成績、口試成績、總成績及錄取標準。
3、 應考人如對成績有疑義,應於成績通知次一工作日上午9時至11時前,以電子郵件或親自向本校提出成績複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4、 成績複查以確認成績登載、加總及計算是否有誤為限,不重新評分,亦不得要求提供評分委員評分表或重新審查。
5、 複查結果由本校於受理當日下午4時前,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壹拾、代理教師待遇給假:
1、 敘薪依據「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代理教師待遇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科(類)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
2、 代理教師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依相關法規辦理。

壹拾壹、本次代理教師聘期預訂自實際聘任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壹拾貳、本報名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校115學年度幼兒園學前特教代理教師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壹拾參、附則:
1、 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2、 查詢電話專線:(02)2940-9431分機19蔡老師。
3、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修正之事項,公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學校服務/甄(遴)選區網站與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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