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國小115學年第一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新北市貢寮區和美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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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國小115學年第一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新北市貢寮區和美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 領表日期:即日起在本校網站(https://www.hmps.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網頁(http://www.ntpc.edu.tw)/學校服務/甄(遴)選區下載,請以A4紙張格式下載填寫。

二、 甄選類別及名額:
普通科長期代理教師
9班以下增置缺 1位。
午餐秘書缺 1位。
合理員額加置缺 1位。

三、報名日期及報名資格:如附件。

四、報名方式:請於該招甄選日期當天上午9時前,採線上電子收件報名(報名相關表件及證件請依報名表上所應附證件順序掃描成1個檔案及教學活動設計簡案共2個檔案寄email至aj0623@ ntpc.gov.tw信箱,主旨請註明「和美國小代理教師甄選報名」以寄出信件時間為準,逾時視同報名不成功,並請致電人事室徐主任24979858#57確認。)

五、基本條件:須全部符合(如於錄取後發現不符本簡章甄選條件及資格者,
取消錄取資格並予以解聘)。
1、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
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教師法第19條所稱「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形。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情事者。
4、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所稱「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情形。

六、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附件1)。
(二)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戶
籍謄本正本1份)。
(三)報考切結書(附件2)。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六)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七)男性請附退伍令(無則免附或免服兵役之證明)。
(八)教學活動設計簡案(附件3)
(九)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單(報名第1招甄選時檢附,第2招以後甄選無則免附)
(十)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正本及影本1份。
4、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如係外文證件者,應出具駐外館處驗證
或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以上所持之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採認,若經查證不符規定者,取消其資格。

七、甄選方式、流程及成績計算:
(一)甄選地點:新北市貢寮區和美國民小學(當日安排試場位置)。
(二)第1招甄選成績計算:筆試40%、試教及口試各佔30%,筆試採計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單。
(三)第2-10招甄選成績計算:試教成績佔50%(10分鐘),口試成績佔50%(10分鐘)。
1、口試內容:每人以10分鐘為限,依專業能力、表達能力、教育理念、
服務抱負及行政管理等項目提問,評定成績。
2、試教題材:普通科 – 高年級國語、數學擇一。

(四)甄選總成績:
1、依「總成績高低」順序聘任。
2、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分數高者優先,如再同分時由試教委員
投票。
3、視甄選成績酌列備取若干名,做為出缺候用,備取有效期間至116年4月30日。

八、錄取名單公告及報到:
(1) 錄取公告:錄取名單於甄試當日下午5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本市教育局網站)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任何異議。
(2) 報到日期:經甄試合格錄取人員,請於公告錄取之次日(工作日)上午11時前,親至本校健康中心洽人事協辦蔡小姐(24909431分機13)填寫聘約及報到單,逾期視同放棄改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成績通知及複查方式:
(一)本校於各招甄試當日下午5時前,將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各應考人最終甄選成績。
(二)第1招應考人成績通知內容包含筆試成績、試教成績、口試成績、總成績及錄取標準;第2招以後應考人成績通知內容包含試教成績、口試成績、總成績及錄取標準。
(三)應考人如對成績有疑義,應於成績通知次一工作日上午9時至11時前,以電子郵件或親自向本校提出成績複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成績複查以確認成績登載、加總及計算是否有誤為限,不重新評分,亦不得要求提供評分委員評分表或重新審查。
(四)複查結果由本校於受理當日下午4時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申請人。

十、參加甄選人員總成績如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得決
議減額錄取。

十一、備取者列為儲備師資,公告後如臨時有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職缺,依備取名次順序遞補,倘116年4月30日前內未獲遞補缺額,該備取資格即告失效。

十二、代理教師於聘約有效期間內,如有不稱職或教學不力而有具體紀錄者依
規定予以解聘。

十三、經本校甄選錄取應聘後,不得再到他校應聘(考取他校正式教師者除外)。

十四、依『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代理教師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規定以學歷起支薪級核薪。另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標準,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大學畢業者薪資範圍為41,984至42,754元;另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其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部分,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敘薪作業須知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報名或甄選日程需作變更時,將公布於本校公布欄、網站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不另行通知。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十七、本報名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校
115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
做其他用途。

十八、甄試相關問題查詢及申訴方式:
教務處蔡主任,24909431分機11;人事室徐主任24979858分機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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